2012年2月3日星期五

利孝和夫人退任TVB非執行董事

電視廣播(00511)宣布,擔任董事超過30年的利陸雁群(利孝和夫人)退任非執行董事,由其子利憲彬接任非執行董事一職,今日生效。

電視廣播發出通告,表示利孝和夫人退任非執行董事,讚揚利夫人擔任董事30多年來貢獻重大,感謝利夫多年的意見及指導。同時宣布,利孝和夫人的54歲兒子利憲彬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每年董事袍金為15萬元,任命即日生效。

利陸雁群生於1925年8月1日,是已故商人利孝和的妻子,被稱為「利孝和夫人」,是鴉片大王利希慎的第三個兒媳。其子利憲彬也是希慎興業(00014)的董事。

利孝和夫人(前左一)。資料圖片
利孝和夫人(前左一)。資料圖片

董事局成員之變更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公布本公司董事局成員之變更如下:

利陸雁群女士退任非執行董事

利陸雁群女士(「利夫人」)退任本公司非執行董事及董事局行政委員會成員,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三日生效。同時,利憲彬先生亦於同日不再擔任利夫人之替任董事。
按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的規定,利夫人確認彼與董事局之間並無意見不和,及亦無有關彼退任之任何事宜須提呈本公司股東注意。

在利夫人擔任董事之三十多年來對本公司貢獻重大,董事局謹此向利夫人給予之意見及指導作出衷心感謝。

陳慧慧小姐辭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茲因陳慧慧小姐(「陳小姐」)業務日益繁重,彼已辭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及董事局薪酬委員會成員,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三日生效。

按照上市規則的規定,陳小姐確認彼與董事局之間並無意見不和,及亦無有關彼辭任之任何事宜須提呈本公司股東注意。

董事局對陳小姐於任期內為本公司作出之貢獻作出感謝。

利憲彬先生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

利憲彬先生(「利先生」),現年五十四歲,獲委任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三日起生效。利先生自二零零二年九月三日開始出任彼母親利夫人之替任董事至利夫人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三日退任止。利先生為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的公司-希慎興業有限公司之董事。亦為利希慎置業有限公司之董事,彼亦是澳洲上巿公司-Beyond International Limited之董事及主要股東。

於本公布日期並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指,利先生並無於本公司股份中擁有任何權益。利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利乾先生的堂弟。

本公司與利先生並無就委任利先生為非執行董事,而簽訂董事服務合約。根據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章程細則」)之規定,彼之任期至本公司隨後舉行之股東大會為止,惟彼符合資格於大會上選舉。當利先生獲選為董事後,彼須根據章程細則所規定,於每三屆本公司股東周年大會時退任及重選。

與本公司其他董事一致,利先生有權收取每年港幣150,000元之董事袍金,該袍金由薪酬委員會建議及由董事局釐訂並獲股東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舉行之本公司股東周年大會(「二零一一股東周年大會」)批准及以彼擔任本公司董事之時間按比例計算支付。

除上文披露資料外,利先生於過去三年概無在其證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公眾公司中擔任任何其他董事職務。利先生概無於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出任任何職務。除彼與利乾先生之親屬關係外,彼與本公司之董事或高層管理人員或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其他關係。就有關利先生獲委任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概無

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條的規定,而須予作出披露之其他資料,亦無有關該委任而須知會本公司股東之其他事宜。

陳文琦先生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及辭任王雪紅女士之替任董事

陳文琦先生(「陳先生」),現年五十六歲,獲委任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三日起生效。陳先生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開始出任彼妻子,即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王雪紅女士(「王女士」)之替任董事至二零一二年二月三日止。彼為本公司旗下一間台灣附屬公司之董事。

陳先生是威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威盛電子」)及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宏達國際」)之董事,以及建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該三家公司的股份均於台灣上市。

陳先生自一九九二年起擔任威盛電子之總經理,威盛電子為一間提供綜合低功耗處理器平台的公司。陳先生對技術的深厚涵養,加上彼對市場的洞悉,令威盛電子能瞄準業界之重要走勢,包括對節能及小型化晶片及平台層面之需求。作為多間公司的董事及顧問,陳先生為該等公司,當中包括宏達國際,一間以研發及生產市場上最創新的智慧型手機之公司,及威睿電通股份有限公司,一間主要的CDMA處理器供應商,與廣泛的資訊科技及新媒體公司,帶入商業策略的專門知識及彼對業界未來發展之遠見。

陳先生為多個業界顧問團體之成員,且為世界經濟論壇的成員超過十年。陳先生曾獲《美國商業週刊》評選為二零零一年度「亞洲之星」,「50 位改革前線領導人」當中的「最佳企業家」,及曾獲多項商界榮譽。彼持有國立臺灣大學電機工程學士以及加州理工學院電腦科學碩士之學位。

於本公布日期並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指,陳先生被視為透過Young Lion Holdings Limited(「YLH」)間接持有的邵氏兄弟有限公司(「邵氏」)持有113,888,628股本公司股份,約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的26%權益。該權益屬其配偶王女士間接持有之股份權益,王女士透過其間接持有權益之公司Profit Global Investment Limited作為YLH之股東,而YLH持有Young Lion Acquisition Co.

Limited(「YLA」)100%已發行股份,而YLA則持有本公司主要股東邵氏之100%已發行股份。陳先生為YLH、YLA及邵氏之董事。

本公司與陳先生並無就委任陳先生為非執行董事,而簽訂董事服務合約。根據章程細則之規定,彼之任期至本公司隨後舉行之股東大會為止,惟彼符合資格於大會上選舉。當陳先生獲選為董事後,彼須根據章程細則所規定,於每三屆本公司股東周年大會時退任及重選。

與本公司其他董事一致,陳先生有權收取每年港幣150,000元之董事袍金,該袍金由薪酬委員會建議並由董事局釐訂並獲股東於二零一一股東周年大會批准。該袍金以彼擔任本公司董事之時間按比例計算支付。

除上文披露資料外,陳先生於過去三年概無在其證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公眾公司中擔任任何其他董事職務。除彼為本公司旗下一間台灣附屬公司之董事外,陳先生概無於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出任任何其他職務。除彼與王女士之夫妻關係外,彼與本公司之董事或高層管理人員或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其他關係。除被視為持有113,888,628股本公司股份外,陳先生概無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指於本公司股份中擁有任何其他權益。就有關陳先生獲委任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條的規定,而須予作出披露之其他資料,亦無有關該委任而須知會本公司股東之其他事宜。

張孝威先生出任王雪紅女士之替任董事

張孝威先生(「張先生」),現年六十歲,取代陳先生出任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王女士之替任董事,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三日起生效。彼為本公司旗下一間台灣附屬公司之董事。

張先生目前為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之轉投資事業)副董事長。張先生為在台灣上市的公司-錩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在越南上市的公司-富鑫證券股份公司之董事。彼曾於二零零三年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期間,出任在台灣上市的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暨執


行長,及於二零零五年至二零一二年一月期間,出任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台灣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此外,張先生曾任金融、證券、半導體等多家標竿企業的高階經理人,包括中華開發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中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資深副總經理暨財務長、交通銀行高階主管以及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張先生專業成就斐然,曾獲得台灣金融分析專業人員協會 (CFA Taiwan)「卓越貢獻獎」(2008年)、中國時報第四屆台灣企業獎「傑出管理人獎」、亞洲財金雜誌(Finance Asia) 2001-2003年連續三年推選為「台灣最佳財務長」、亞洲財務長雜誌(CFO Asia)首屆「最佳成就獎」(2011年)、及投資人關係雜誌(Investor Relations)首屆「亞洲最佳投資人關係主管獎」(2001年)。

張先生一九七三年畢業於台灣大學,一九七七年獲美國賓州大學華頓商學院企管碩士學位,並於二零零二年獲選為艾森豪學者(Eisenhower Fellow)。

於本公布日期並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指,張先生並無於本公司股份中擁有任何權益。

本公司與張先生並無就委任張先生為王女士之替任董事,而簽訂董事服務合約。就出任王女士之替任董事,張先生將不會收取本公司任何酬金。

除上文披露資料外,張先生於過去三年概無在其證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公眾公司中擔任任何其他董事職務。除彼為本公司旗下一間台灣附屬公司之董事外,張先生概無於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出任任何其他職務。彼與本公司之董事或高層管理人員或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其他關係。就有關張先生獲委任為王女士之替任董事,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條的規定,而須予作出披露之其他資料,亦無有關該委任而須知會本公司股東之其他事宜。


Orignal From: 利孝和夫人退任TVB非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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