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首被告盧昕傑08年8月恐嚇一男子,指將他的相片上載至男同志網。他承認一項刑事恐嚇,獲准保釋。另一名被告劉定成則否認2項非禮和刑事恐嚇3名男子。
控方會傳召3名事主作供。首名被傳召的男藝人B先生表示,05年7月認識自稱服裝品牌老闆的劉定成,對方詢問B先生是否有興趣試鏡。經安排下,B先生到跑馬地一個單位拍照,初時安排B先生有穿衣服,最後被告要求他僅穿內褲,更有意無意觸碰他身體,又要求他拍全裸照,並出示其他演員全裸照片作證。B先生因被告稱會介紹他入行,所以同意拍全裸照。
但辯方提出質疑,指B先生拍攝時動作引誘和狂野,認為他是自願。但B先生表示,動作是按照被告指示做出。
首被告劉定成(右),次被告盧昕傑。
Orignal From: 劉定成盧昕傑拍男藝人裸照案 傳召首名男藝人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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