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5日星期二

音樂人李銘豪涉强奸TVB女藝員

音樂人李銘豪捲入一宗無綫電視女藝員報稱被強姦案件,前晚被警方拘捕調查。消息稱,案中女藝員疑因心情欠佳,前日凌晨自攜紅酒到尖沙嘴李銘豪的錄音室,與李一同飲酒解悶,其間她酒醉在梳化休息,她事後指乍醒時發現遭人侵犯,經掙扎擺脫後逃離現場,稍後由家人陪同報案。事後獲准保釋的李銘豪,昨晚向《蘋果》記者強調:「我真係冇做過。」

獲准保釋的音樂人李銘豪否認強姦女藝人。互聯網
獲准保釋的音樂人李銘豪否認強姦女藝人。互聯網

警方發言人證實,前日接獲一名23歲女子報案,報稱在尖沙嘴區被一名朋友強姦,警方調查後,同日晚上拘捕一名與案有關的32歲男子,案件列作強姦案處理,並交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被捕男子其後獲准保釋候查,須於6月中向警方報到。

歌星陳奕迅和莫文蔚亦曾到 VI-MAX Music Studio錄音。互聯網
歌星陳奕迅和莫文蔚亦曾到 VI-MAX Music Studio錄音。互聯網

VI-MAX的 fb內上載多張在上址錄音的歌手照片,圖為組合草蜢與李銘豪合照。互聯網
VI-MAX的 fb內上載多張在上址錄音的歌手照片,圖為組合草蜢與李銘豪合照。互聯網

李銘豪:我真係冇做過


涉案音樂人李銘豪,在尖沙嘴堪富利士道開設「 VI-MAX Music Studio」錄音室,經常有娛樂圈人到來錄音。《蘋果》記者昨晚致電李銘豪查詢,他承認正協助警察調查,但強調:「我真係冇做過,呢件事對我同我公司影響好大。」李回應時聲音沙啞,語調頹然喪氣。

記者追問李銘豪為何會被警方拘捕?他即稍激動回應:「我都唔知點解啲警察會搵我,你都知道強姦係好嚴重指控,如果係真嘅,警察一定會告我,點會畀我走!」記者欲追問當晚發生經過時,李即以事件要交律師處理為由,拒絕再透露並隨即掛線。

消息稱,女事主向警方表示,她與李銘豪相識多年,本星期日(13日)晚因為心情不佳相約李會面,於凌晨時分,她帶着一支紅酒到堪富利士道李的錄音室相聚,其間兩人飲酒聊天,她因不勝酒力,在梳化休息睡着。

女事主向警方聲稱,她睡至凌晨4時許乍醒,發現正被人性侵犯,她極力反抗推開對方,事後掙脫逃離錄音室,跑回家後睡了一會,醉醒後向胞姊哭訴,家人認為事態嚴重,由胞姊陪同往九龍城警署報案。

被侵犯未冲身或留證據


警方聞悉風化案後,立即安排事主到醫院檢查,由於她被侵犯後未有冲洗身體,身上可能留有重要證據,政府化驗師亦有到醫院協助搜證。另方面,警方調查後,即晚採取行動,拘捕涉案李銘豪,調查後准他保釋候查。

李銘豪與香港、台灣及外國的歌手合作,主要負責排演的錄音工作,他於08年接受藝人江若琳訪問時,表示很享受幕後工作,即使許多時工作須捱更抵夜,睡眠不足,但見歌手錄得開心,他也感到莫名滿足感。

根據商業登記, VI-MAX Music Studio是由李銘豪擁有,由2004開業,位於堪富利士道一幢唐樓。公司在 facebook及微博均有戶口,公司主要做錄音、綵排,及教授樂器等,亦上載多張明星在錄音室相片,包括陳奕迅、莫文蔚、蘇永康、草蜢等等。《蘋果》記者昨日到李銘豪的錄音室追訪,發現錄音室重門深鎖,無人應門。

女藝員報稱被強姦示意圖



1〉前日凌晨時分,女事主到音樂人李銘豪在尖沙嘴的錄音室,兩人一同飲酒聊天


2〉女事主稱其後酒醉在梳化睡着,至凌晨4時許乍醒發現被人侵犯


3〉女事主謂極力反抗推開對方,事後掙脫逃離錄音室


4〉返家睡了一覺後醉醒向胞姊哭訴,由胞姊陪同往報案,警方事後拘捕李銘豪調查

特稿
曾參加選美熱愛唱歌



懷疑發生女藝員被強姦的錄音室位於尖沙嘴唐樓,圖為內裏擺設。互聯網

報稱遭強姦的無綫女藝員,她樣子甜美,年前曾經參加選美比賽,她在參選拉票時曾表示興趣是唱歌,尤其喜歡唱國語歌,又謂藉着參加選美比賽,而有機會踏足娛樂圈,並希望能夠成為歌手。

早前她又參加了另一個選秀比賽,雖然未能奪冠,但她就一嚐歌手滋味,其後她簽約成為無綫藝員,早前她就有機會在劇集中客串一角。自去年開始,她經常上跳舞和唱歌課程,為她的藝員生涯作好準備。

女事主又開設了個人微博與粉絲互動,經常把自己的唱歌跳舞活動照片放上網與粉絲分享,照片可見她在錄音室錄歌,未知是否已打算灌錄專輯,她今年亦開始與其他藝員出席公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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